![]() |
|
||||
![]() |
|
|
外商投资企业需经贸信委审批事项 |
||||||||||||||||||||||||||||||||||||
本中心现有大量前海现成融资租赁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金融服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供应链管理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转让 详情电询:138-0228-0115 |
|||||||||||||||||||||||||||||||||||||
一、行政许可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一)中外合资企业(不含商业企业) (二)中外合作企业(不含商业企业) (三)外资企业(不含商业企业) (四)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五)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1.股权并购 2.并购境内商业企业或并购后设立为商业企业 3.资产并购 4.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企业 (六)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发行B股的方式,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 (一)变更/增加经营范围 (二)增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三)调低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四)延长经营期限 (五)提前终止合同、提前解散企业 (六)修改企业合同、章程 (七)企业合并 (八)企业分立 (九)股东股权转让(变更) (十)股东股权质押 (十一)企业迁移(迁入深圳) (十二)企业迁移(迁出深圳) (十三)本地企业在深圳/异地开设店铺/国际货运代理分支机构 (十四)异地企业在深圳开设店铺/国际货运代理分支机构 (十五)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设立企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