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说与注册相关的外贸单证

July 9, 2009 | tags 离岸  注册  香港公司  外贸   |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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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一次河源回来之后身心都很不好,最主要是由于心的原因,同时在这一段时间都有沉入死底,是非常的消极,且在旅游之为甚,总是处于一种压抑的状态,这在周末小记中都有过记录,但心情是心情,工作还是要工作的,要不然就会连饭就没有的了。废话到此。

而今天想说说关于单证的一些情况,同时也想指出客户在这段时间所询问的一些问题,主要是集中的给出一些答案,还有在此,一些人总是在博客上留言 ,一些垃圾留言,要知道,这所有的留言我都作了审批状态,还望一些人不要做出力不讨好的事情了,而现在我已把留言给关闭了,如有一些客户想询问相关的问题,可打本司电话:400 600 8895 会有专业人员给你服务。在此给客户带来的不便望谅。

好了,言归正传吧,大家都应该知道B/L的吧,其就是Bill of lading 提单:一般指海运的;一种运输单据。从广义上说包括海运、空 运、陆运、邮运等方面的单据。这个与在香港公司注册时有什么关系呢,这个是人们问的最多的了,估计以现在的一引起良莠不齐的机构来说,这样来应该很简单的 事情却成了他们最大的心病,而且按香港税务与香港法律条例规定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从这个可以看出了他们之间的关系了吧。

而人们对于Commercial Invoice卖方做注册香港公司名址时所应该体现的一个重要方面了, 而如果是自己来进行找的确良Forwarder来说,这个风险相对而言会比较大,当然其自由的空间也是比较大的,其所有的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都将由 自己来付,而用B/L与公司的Shipper相一致的话,就会好办的多了,这也是很多外贸公司来找我们的一个原因了,当然还有一种就是C. O.的形式,这个必须的要有代理进行运作才可,与B/L有着不相同的地方。当然还有信用证,Form A等,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文件都可以你们自己公司出,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才行,这个是很多人所明白的了。

其中也有所涉及到第三方单据,因在清关的时候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单据的,而进行L/C时,我们最好来有一句注明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就是第三方的意思,这样就很操作了。

好了,今天就说到这,其后续的也会相应的在下个周末来给补上,因要去广州一次,所以就不多说了,也由于本司是注册方面的及与之相关的注册外贸会合你指导,而对于不在本范围之内的,最好到相关的国家部门搞清楚,以免有所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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