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为离岸公司作后盾

April 14, 2009 | tags 离岸公司   |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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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大家对离岸公司进行一些相关的报道的时候,其中大多是揭示离岸公司存在的问题,为企业做好更好的监管,而很早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就为离岸公司正 名过,其中在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允许境内居民(包括 法人和自然人)可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合法地利 用境外融资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可当我们知道汇源是离岸公司时,都一个个的起来骂,可我们哪里知道,我们用的很多东西,都是这样的,如在网络上,新 浪、网易等;在衣食上的安踏、汇源等;在通信上的中移动与中联通;在能源上的中石油、中石化等,我们用的各个方面都是,当然这些都是一个些知名的,而一些 不知名,又有多少呢?而现在的我们有一种民族愤青者的情绪。

存 在有存在的理由,我们不能去责备什么,唯一能做的就是让这个制度更加的透明,更好的监管,我们不能说离岸公司在现在没有任何问题,如是这样,那也是不现 实,要是这样,在G20会议上就不会有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议,也不会有法国与中国的强烈争执关于中国香港与澳门是不是港税港的问题,好在有一个黑人和事佬奥 巴马经过调解才使得中法关于这个问题达成一个折中的意见。我们也应该知道离岸公司由于在实际操作层面并无相应机构和流程配套,离岸公司反而处于“无监管地 带”,特别是那些处于避税区的公司。同时其离岸公司的构架优势也让很多的企业都在选择它。特别是可以使得一些红筹股方式进行的海外融资,也可以进行曲线的上市。

我们也应该知道,现在的离岸地很多,英属的维尔京、世界上第五大金融中心开曼、百慕大、巴拿马等,而这些都是一些著名的离岸地,也是避税地,而中国的香港与澳门也是离岸地,但不是避税地,所以两都有着不同的区别,由于在香港公司注册处设立公司采用的属地原则才会有很低的税率,与其它的地方如在英国注册英国公司是采用属人原则是不同的,不同的税制决定了不同的税务,在早前外汇局相继下发《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1号文)和 《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9号文),对境内居民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C,即通常所谓“离岸公司”)进 行严格监管。可见国家对这个问题还是很重视,也是在为一些离岸企业正身,在合法的前提下,不仅明确允许离岸公司的存在,还明确了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等业务的登记管理程序。

为什么外汇局为离岸公司做后盾,企业为什么青睐,我们也从香港宝龙会计师事务所的理事长郑先生了解到外汇局新规定对离岸公司的审批流程相对简单,有利于推动融资的进展。对这些进行加强可对一些灰色通道和寻租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从事离岸更加的倾向于规范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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