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必须正视的存在

May 13, 2009 | tags 离岸公司   | views
Comments 0

这个时候有的民营企业都有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来进军海外时先有一个离岸公司从而方便的其业务的合理操作,而在全球的这么多公司非要漂洋过海,去那些名副其实的弹丸之地来进行设立公司不是没有原因的,其中的其中英属维尔京群岛就占据了半壁江山。而在这些离岸中,金融和商业服务创造的价值是他们主要的收入来源。

我们可以归纳起来,在这些地其优势是我们可以认知的,如a)设立条件和手续简单,方便设立、费用低廉;b)离岸公司在注册地外的经营活动,无须向注册地缴纳税款;c)离岸公司的内部情况保密,股东无须记名,无需向注册地申报或提供年报;d)离岸注册地允许公司设一人董事,公司内部结构简单,便于操作;e)离岸公司可在其它国家开设银行账户;不必每年向注册地交报公司账目等。这些优势为以注册离岸公司作为避税、实现境外上市以及风险资本退出,规避国内法律和管制提供了便利。 但我们也须知道这些优势在离岸表现的方面上,可以比内地的更有竞争力的时候,也要注意其劣势的表现。在给我们的经济、税收、法律带来了一系列必需面对的问题,不仅在国内,就是在国际上,对离岸注册也有着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如在国际上对香港的都有一意见说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的公司都会在他们那享受到优惠的政策就是其中的一例了。

对于此我们可以看一下,这个表的来进行比较:
  因素                维京群(bvi公司)  百慕大  开曼群岛  巴拿马
  政局安定因素  安定自由    稳定    稳定   稳定
  对管辖区外公司   否      否     否    否
  非记名股票    是       否     否    是 
  允许有中文名称  否       否     是    否 
  最少股东数量   一个     一个     一个   两个
  最少董事数量   一个     两个     一个   三个
  周年申报表    否       是     是    否
  经审计的账目   否       否      否    否 
  公司类型   国际商业公司  受豁免公司  受豁免公司  海外离岸公司

对于此, 我们可以知道离岸地的选择上,每个企业都会在这个时候跟据自己的情况来进行,在同国外进行交易时,都会有一种进入国外市场时都会有种风险,如东道国政府的管制、当地法律和政策不稳定和汇率变动等而此时离岸可以为企业在这个方面将资金转移到投资环境相对稳定的国家,减少货币贬值带来的损失。而在国内来说,国内企业一般按33%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增值税的缴纳实行先缴后退的办法,占用了企业大量资金。与之相比,外商投资企业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享受一系列减免税的优惠,而且出口退税也不采用先征后退的方式。但这种方式对离岸看来,已有所改观。 以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为例,按照有关税法方面的规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可以享受“两免三减”的税收优惠,这对国内企业是一个很好作用,同时离岸来说,这也是一个离岸,必须正视的存在要长期经营才可。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