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分析
大家知道,在商标抢注时很受人们关注一个案例就是有着200多年的老字号,当新会大有派员前往香港商标注册处申请商标注册时,却赫然发现,就在该公 司准备注册所需的法律文书期间,“大有”商标被一戴姓江门居民抢先注册,其注册的产品类别覆盖了新会大有的大部分产品。“大有”牌商标被江门市一戴姓居民 涉嫌在香港恶性抢注,而后被起诉,虽说这个商标就是在2004年11月17 日在香港注册的,最后被撤消,最后的结果是令人很欣慰的,但我们已知道,在这三年中,企业又有多少的业务会涉及到香港地区,其中又会损失多少呢。由于不能在香港进行相关的销售和经营,从而彻底的丧失了这个市场。虽说在胜诉后启动了相关的商标注册程序,但其中的损失又有多少呢?
我们知道并不是所有的商标被抢注后,在诉讼法律时都会有一个好的结果,我们也应该知道公司商标的重要性, 在商标法中是这样的说的,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来抢先注册已经使用的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见一个商标的使用是前提并有一定影响力,在对其追诉时,才会有更 好的结果。我们也可以知道,由于不同的人来抢注其商标,有着不同的目的,但很多都是以利益为重,牟利而抢,就如这个大有商标吧,就是对对方要80万元转让 费而没有谈好,而才会在三年多时间法律诉讼。
其目的不外乎是这样的:
1、为了索要注册费用,而且费用巨大
2、为了打击对手
3、牵制对手或合作伙伴
4、博取他人商标名誉度
5、……
对于这个商标,香港知识产权署香港商标注册处 正式受理了请求撤销戴某在香港大有商标的注册和要求宣布其商标注册无效的申请,并先后于2006年10月16日和2008年7月16日分别进行了两次聆 讯。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于最后颁发命令和作出裁决,撤消戴某的香港大有商标注册,裁定和宣布戴某在香港的大有商标注册无效。经过长达3年 半的诉讼,香港商标注册处负责审理本案的负责人经审理后,接纳彩艳股份的“大有、DAYOU及图”商标在中国大陆是具有知名度的商标这个事实,并认为彩艳 股份的“大有、DAYOU及图”商标在戴某于香港注册之前已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一带长久使用,是具有知名度的商标。戴某在香港抢注的行为无疑是希望藉着“ 大有、DAYOU及图”商标的显著特性及国内外的商誉或声誉而加以不公平地利用,牟取自身利益,也可以是想凭藉获得涉讼商标的注册而向申请人图利。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的, 由于没有做好商标的保护,给别人带来可趁之机,不能不说,这个我们的安全意识必须有一个提高才好,同时也要运用相关的法律来维护自己。
